【資料圖】
10月14日,廣西證監局發文稱,經查,廣西瀚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源私募”)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實際控制人未經法定程序擅自干預管理人的業務活動的問題。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立寧,在未經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操作公司1只在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證券賬戶下單交易股票。
同時,瀚源私募存在內部控制制度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一是對于存在基金經理使用其個人手機操作基金證券賬戶下單交易的情形,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制定有效的防范體系、管控措施。二是未建立健全相關用印管理制度,重要印章的使用缺乏規范的登記記錄,用印時間、事由、經手人等關鍵信息未能及時留存,難以追溯核實。三是未定期開展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四是未完整保存1只在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決策記錄。
廣西證監局還指出,瀚源私募辦公地不具備獨立性,且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辦公地址與實際辦公地址不符未及時履行變更手續。由于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瀚源私募、陳立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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