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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鄢敏報道:經過4年免責考察,我國境內首位“破產人”呼某未清償的百萬元債務獲得免除,真正實現(xiàn)經濟“重生”。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公告:呼某的未清償債務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時解除對呼某消費行為的限制。至此,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畫上句號。
呼某原在深圳經營培訓機構,因商場倒閉被迫結業(yè),負債480余萬元,包括銀行借款270余萬元、信用卡借款30余萬元、朋友借款90余萬元、經營貸50萬元以及利息、違約金等。2018年,呼某賣掉唯一住房抵債,仍有140余萬元債務。2021年6月,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經查實,呼某自2013年離異后獨自撫養(yǎng)女兒,沒有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5000元。深圳中院認定,呼某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宣告呼某破產。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規(guī)定,個人破產程序包括個人破產清算、重整及和解三個類型。其中,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是協(xié)商免責,并未被宣告破產,破產清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定免責。因此,呼某案是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呼某成為我國境內首位法律意義上的“破產人”。
按規(guī)定,呼某進入3年免責考察期,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用于償還債務。通過免責考察期后,即可免去剩余債務。2024年11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申請免除其未清償債務。2024年12月30日,依據《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深圳中院決定延長債務人呼某的免責考察期至2025年11月8日。
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依照《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作出(2021)粵03破417號(個11)之四民事裁定,呼某的未清償債務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時解除對呼某消費行為的限制。
據悉,我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guī)《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首宗個人破產和解案件辦結;2023年6月,首宗個人破產重整案執(zhí)行完畢;2025年11月,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辦結。至此,個人破產程序三個類型首案均已審結執(zhí)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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