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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州生態環境局_環保信息】
截止2023年4月6日,全州光伏建設項目的環評已審批12個,正在辦理環評手續3個(藤蔑山二期、烏沙河下寨、云盤),未確定選址2個(壩蒙、大荒田),至此,全州前期規劃由華能主導建設的光伏建設項目除選址不確定的2個項目外,其余均可在5月中旬前完成環評審批,為防范重大投資項目出現“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違法行為提供了環評保障,同時也有力推進了全州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主要做法: 一是實行清單管理。 將擬審批的光伏項目建立清單,對項目當前的環評報告編制進度、審批進度進行跟蹤調度,實行動態管理和對賬銷號,實現了光伏建設項目從環評文件編制到審批的全過程服務。 二是提供精準服務。 將編制單位、建設單位、審批單位、第三方環評評估單位建立“光伏環評審批”微信群,采用線上+線下方式將環評服務關口前移,提前幫扶解決光伏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節省了編制、評估時間,提高了審批效率。 三是建立綠色通道。 對光伏發電項目開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將環評審批“先公示后審查、再公示后審批”的串聯審批模式調整為“即公示即審查、評估與審查同步”的并聯審批,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 四是堅守審批底線。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格環境準入,按照項目類型、選址、布局、規模等要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法定規劃。對項目環評中已充分論證但仍存在一定不確定的問題,在環評批復中均予以說明,并提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建議。 五是督促落實環評要求 。環評批復中明確建設單位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環評批復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措施落實到位,同時,要求縣市生態環境分局要按職責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
下一步,州生態環境局將充分運用光伏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取得的經驗,圍繞全州園區經濟、口岸經濟、產業經濟和全州重大投資項目、重大招商項目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全州重大項目環評服務保障工作,努力實現環評審批提質增效,確保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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