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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野縣人民法院靈活創新執行工作方法,采取“臨時管”工作舉措,成功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博野縣某混凝土公司欠趙某砂石料款200余萬元,因不能按期給付料款,趙某訴至法院。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同意分期付款。但因該公司經營資金緊張,未能按時履約,于是趙某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該公司廠房和機器設備進行查封、拍賣,償還欠款。
承辦法官經過網絡查控和實地走訪后認為,如果強制執行,單純查封、拍賣廠房和機器,不僅會導致資產大幅縮水,不足以支付欠款,更會加劇公司困境,甚至會產生公司無法經營、近三十名員工失業的風險。通過多次走訪和調查,案件出現了轉機。法官了解到,近期該公司正計劃簽訂新的工程項目,一旦簽訂成功,企業將有望“起死回生”。
于是,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積極與雙方當事人聯系,并組織開展調解。一方面促成混凝土公司簽訂合同,另一方面,法院采取活封措施,對公司的廠房和機器設備暫不進行拍賣,解除對公司基本賬戶的查封等,為盤活公司爭取時間和空間。公司的結算款每達到50萬元時,支付申請執行人30萬元,直至將全部欠款結清,法院指派專人對公司資金及賬目進行全程監管,同時公司按照法院要求定期向法院和申請執行人公開財務情況,至此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此舉既依法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盡最大可能增強了企業的“造血再生”功能,幫助企業“再現生機”。
“感謝博野縣人民法院沒有機械地拍賣我們的廠房和機器設備,而是善意文明執行,用監管的方式讓我們和解,保住了我們辛辛苦苦打拼數十年的企業,保住了近三十名員工的飯碗。”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人周某握著執行法官的手激動地說道。
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企業健康成長的“土壤”。今后,博野縣人民法院將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堅持人民至上理念,準確把握企業司法需求,精準提供“量身定做”的司法服務,全力助企紓困解難,為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作出積極貢獻,以更高站位護航經濟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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